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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日本的归化、定住与永住

日本的归化、定住与永住

归化

是指在日本居住的外国人放弃原有国籍,申请加入日本国籍的情况。 整个过程是在申请前,先评估是否具备了归化的条件,然后准备有关证明材料,最后作成文件提出。

定住

1991年10月21日改正的入管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号文件中,对定住者的有关事宜做出了详细的规定,因范围很广,以下仅就与中国人有关联的事项加以说明:

(1)

残留孤儿的后代。申请者的父母其中一方是日本人,在申请来日本时,一般都给予“定住者”的在留资格。这种情况以中国东北地区为多。

(2)

日本人配偶者的子女。是指日本人的配偶者在过去的婚姻关系中所生的子女。因现在同日本人有婚姻关系,原婚姻关系所生子女在申请来日时,一般都给予“定住者”的在留资格签证。

(3)

原日本人的配偶。日本人的配偶同日本人离婚后,入管局经过审查认为申请者符合在日本居住的条件时,一般都会给予“定住者”的在留资格签证。

(4)

有在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。比如,一位日本人的配偶者是独生子女,父亲在中国已年迈,只有子女在日本。在这种无人照料的情况下,入管局会从人道角度,给予其父亲以“定住者”的在留资格来日本居住。



以上几种情况,是中国人取得“定住者”的在留资格人数较多的。但并不是所有的申请者都能得到许可。比如,原日本人配偶同日本人离婚后,在申请“定住者”在留资格时,入管局会根据申请者的来日年限,婚姻存续时间,同日本人所生子女,申请是否有申请人扶养,申请人的日语程度,经济方面是否有维持正常生活能力,对日本社会的适应度等,综合地进行判断才能决定是否给予“定住者”的在留资格。